店长首先应是程序的管控者。关于新开门店或是治理不规范的门店,门店店长应该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地贯彻下去,让其成为门伙计工在一样平常事情中遵照的规范。门店常会泛起这样情形:“效果没出问题,历程不正当式”。
有一则故事,讲述了一个法国锯木匠厂的事情。一个老员工,急于完成锯木使命,嫌锯齿后面装的防护装置总是使送木头的事情变得很贫困,就自作主张,将防护装置卸下,大汗淋漓地完成了使命。
第二天,他被请到了总司理的办公室,满以为会获得总司理奖励的他却接到了一份开除书。当他正准备询问的时间,总司理说很谢谢老员工为完成使命所做的支付,但私自卸下防护装置是极其严重的操作违规,很可能导致事故的爆发。若是不严肃处分,会引起其他员工效仿,那么清静隐患将会让人心惊肉跳。
若是这个故事爆发在中国,总司理一看是个老员工;二看是出于公心才违规;三看没有爆发事故,也许会将这件事情大而化小。这两种治理方法泛起了一个矛盾,那就是“西要领式上的公正—中国效果上的公正”的意识冲突。门店的康健生长、永续生长需要“法治”,这要求门店店长的治理决接应在成熟的制度框架内形成,依据程序一步一步推进。
门店正常的运转,除了需要程序上的管控,也需要谋划业绩的支持。差别地区的人,其生涯习性和购物习惯是有差别的。门店司理一定要知晓外地主顾的购物习惯,要一直知足外地主顾转变的需求。
有一家日本的连锁超市,在确定要开一家新店的时间,就派门店店长先到开店地住上半年,亲自感受外地人的生涯习性和对商品的感知看法,然后凭证外地主顾的商品看法来妄想商品结构。
以是,门店店长一定要当“谋划立异者”,不可简朴套用公司既有的成熟履历,由于任何履历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。门店司理要科学合理地处置惩罚好各方面关系,真正做好“程序上的管控者、谋划上的立异者”。
